荃灣通渠english房屋遇到 落水管道漏水
會給業主帶來財產損失和煩惱那麼樓上住戶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情景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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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22年12月 通渠english54485818,傢住元朗嘅仲某購買了一處房產通渠, 並於2019年1月裝修完畢。 2019年3月,仲某發現該房產屋內有大量積水,導致其新裝修嘅屋被水嚴重浸泡並造成損失。 仲某隨後通知物業查找樓積水浸泡原因時發現積水中存在大量白色粉末狀物質等裝修廢物。 2019年7月,該房產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出具《關於廁所返水情況的說明》一份,說明其造成漏水的原因是白色石灰水等裝修廢物堵塞了下水管道,2022年3月之前辦理裝修手續的業主有11戶,但目前無證據證實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是誰的過錯。 隨後,仲某一紙訴狀把樓上涉案11戶裝修住戶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自己嘅財產損失。
02
案件焦點:樓上住戶對仲某家排水管堵塞造成的損失是否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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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處理相鄰關係。 經審理查明漏水的原因在於堵塞下水管 味嘅白色粉末狀物質等裝修廢物,直接來源無法肯定,排水管堵塞係造成仲某家財產損害的主要原因,仲某有一定嘅財產損失係本案客觀事實,但目前無證據證實造成排水管道堵塞係邊個嘅過錯。 本案涉及嘅11戶業主當時都處於裝修階段,共用同一主下水管道,因下水管道堵塞而造成底樓業主財產損害,無法確定責任人緊嘅情況下,基於樓上涉案11戶裝修住戶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嘅相鄰關係,根據公平原則,共同使用該排水管道嘅11戶住戶平均分攤對原告所造成嘅損失。
法官後語
隨著城鎮化進程嘅不斷加快,越嚟越多嘅啲人住入咗樓,對於小區共有設施嘅使用,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類似于本案中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咊囯民灋通則》第八十三条采不動產嘅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嘅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埰光等方面嘅相鄰關係。 畀相鄰方造成阻住抑或損失嘅,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阻住,賠償損失并嘅規定,業主對於共同使用嘅下水管道應負有共同管理、共同維護嘅義務。 如因所有業主共用的下水管道因排入異物而堵塞,進而造成某一業主因下水管道堵塞而財產受損,且無法確定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具體責任人,那麼對於共同使用該下水管道的業主且不能證明自身無過錯或有免責事由時,則需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多數因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而造成財產受損的業主,第一時間、第一反應便是將責任歸咎於物業公司,拒交物業費用,與物業公司的關係進入焦灼狀態。 其實,物業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如已儘到對小區公共設施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定期檢查及防止損失擴大嘅協助義務時,物業公司並不孭飛。 若受損業主直接把責任歸咎於物業公司,情緒化嘅對待處理類似問題,並不利於自身權益嘅維護同問題嘅解決。 所以,当業主遇到類似問題時,切勿盲目維權,應及時止损,搵准責任人,理性維權,要自己嘅郃灋權益得到及時維護。 鴨脷洲通渠通渠公司通渠english